評審程序

一、來稿之評審由編輯委員及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。

二、總編輯就稿性質,諮詢各領域之編輯委員以決定評審人。

三、來稿由兩位專家學者評審;
      每位評審於評審意見表上陳述意見,並於下列五項勾選其中一項: 

    • 直接刊登。
    • 須小幅修改後再審查。
    • 須大幅修改後再審查。
    • 退稿。

四、處理方式 

五、是否刊登文件,事關投稿人權益,各項評審意見將函送投稿人,並說明處理方式。